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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指导性案例分类梳理(民事类)(含第28批新发布案例)环境侵权责任纠纷

2022-02-10 09:08:16

 1. 指导案例127号:吕金奎等79人诉山海关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海上污染损害责任纠纷案

 

裁判要点:根据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有关规定,海洋环境污染中的“污染物”不限于国家或者地方环境标准明确列举的物质。污染者向海水水域排放未纳入国家或者地方环境标准的含有铁物质等成分的污水,造成渔业生产者养殖物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环境侵权责任。

 

(2014)津高民四终字第22号

 

2. 指导案例128号:李劲诉华润置地(重庆)有限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

 

裁判要点:由于光污染对人身的伤害具有潜在性、隐蔽性和个体差异性等特点,人民法院认定光污染损害,应当依据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是否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以及是否超出公众可容忍度等进行综合认定。对于公众可容忍度,可以根据周边居民的反应情况、现场的实际感受及专家意见等判断。

 

(2018)渝0116民初6093号

 

3. 指导案例129号:江苏省人民政府诉安徽海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裁判要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将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交由不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企业或者个人进行处置,造成环境污染的,应当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责任。人民法院可以综合考虑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主观过错、经营状况等因素,在责任人提供有效担保后判决其分期支付赔偿费用。

 

(2018)苏民终13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