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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2017-12-14 14:19:36

 

根据上述职责,县人民法院内设14个职能部门和政治处、青龙人民法庭、盘溪人民法庭。
(一)政治处: 主管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院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各类人员的考录、调配、考核、任免、工资福利、疗养、退休等工作及人事档案工作;负责法官等级、晋升申报及管理工作;负责本院司法警察的警衔评授;负责书记员职级、职称评定、晋升及管理;协助院党组配合组织部门管理本院干部队伍;起草重要文件、院长讲话等文稿、负责信息宣传等工作。
(二)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政务;负责院党组会、院长办公会、院务会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本院重大工作部署的调查研究及全院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会的联络及其建议和提案的督办;负责简报、情况反映、信息的编辑工作;负责公文处理及文印工作;负责文秘、保密、档案资料、接待等有关工作;负责行政装备等后勤工作。
(三)监察室: 主管全法院的监察工作;监督检查本院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纪律的情况;受理对本院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本院及其工作人员违纪事项;制定监察工作的规章制度;负责本院的廉政建设教育工作;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
(四)立案庭: 对本院办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登记、审查、立案;依法审理管辖争议案件;对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进行审查,认为可能有错误的,移交审判监督庭及有关庭局审查处理;负责司法救助工作;依法进行诉前财产、证据保全;负责本院信访接待工作,处理非诉、来信来访;对本院审理的各类案件进行审限流程管理。
(五)刑事审判庭: 依法审判属本院管辖的一审刑事案件;办理有关刑事审判工作事宜。
(六)民事审判一庭: 依法审判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婚姻、家庭、人身权利、房产、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相邻关系、农村承包、个人合伙及相关合同等纠纷案件;审理申请撤销相关仲裁的案件;审理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办理相关的申请复议案件;监督指导人民法庭工作;办理其他有关民事审判工作事宜。
(七)民事审判二庭: 依法审判本院管辖的第一审买卖、借款、存单、证券、票据、信用证、保险及相关合同等纠纷案件;审判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企业承包、兼并、破产案件;审判租赁、承揽、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及运输、保管、仓储、委托、行纪、居间合同等第一审案件;审理申请撤销相关仲裁的案件;办理其他有关民事审判工作事宜。
(八)行政审判庭: 依法审判属本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办理其他有关行政审判工作事宜。
(九)环境资源保护审判庭: 负责审理由检察机关起诉到法院的涉及破坏环境资源的各类一审犯罪案件;依法审理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因空气污染、水污染、资源破坏、噪声污染及其他环境资源保护方面引发的各类民商事案件;审理公民、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涉及环境保护方面不服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涉及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国家赔偿案件;依法审查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涉及环境保护方面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以案释法,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增强环保意识,促进依法治理;提出司法建议,确保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参与环境资源保护综合治理。
(十)审判监督庭: 审判不服本院生效判决的各类案件;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办理其他审判监督工作的有关事宜。
(十一)执行局: 统一管理本院执行工作;执行本院第一审生效法律文书中关于财产的决定;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对执行过程中依法需要裁决的事项进行裁决;依法实施诉讼保全的裁定。
(十二)司法警察大队: 组织管理全院司法警务工作,制定并实施司法警察教育训练计划;组织并实施司法警察工作条例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负责机关警卫、法庭警卫、押解人犯工作;参加本院有关庭、局的案件执行工作;管理司法警察的装备;协调开展与其他警种间的警务工作和辖区内跨地区的重大警务活动。
(十三)书记员管理处: 负责本院书记员的业务管理,组织书记员做好各项业务工作;组织书记员的政治、业务学习和技术培训及考试考核工作;拟制书记员的业务培训计划;协助政治处做好书记员的考试、考核、聘用、任免及奖惩工作;协助各业务庭室抓好书记员的行政管理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十四)人民陪审员管理处: 负责对人民陪审员的业务管理,组织人民陪审员进行业务培训,办理其他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有关事宜。
(十五)研究室: 办理审判委员会会务;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对审判工作中遇到的疑难案件进行研究;负责司法统计、总结审判经验和调查研究工作;负责法院年鉴编写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法院综合治理工作;办理其他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