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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华宁县人民法院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02-24 11:17:18

玉溪市华宁县人民法院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华宁县人民法院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28.61万元,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7.31万元,公务接待费11.30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0.66万元,降幅3.67%。减少的主要原因:根据省财政厅要求,比上年适当压减三公经费。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8年华宁县人民法院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人数及费用。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华宁县人民法院拟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7.31万元,其中:无购置费、运行费17.31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0.6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完成法院审判及执行工作拟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8年华宁县人民法院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1.30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0万元,主要用于法院系统内外、上下级间的工作联络、交流学习、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工作交流所产生的费用。

附件:“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数:指省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华宁县人民法院

                                2018年214


附:华宁县法院2018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2.doc